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本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召開火警案件火災檢討會 作者:梧棲分隊隊員 李雅樂

臺中市沙鹿區自強路○○號於1月14日17時29分發生工廠火警,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遣轄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沙鹿分隊及鄰近的龍井、犁份、協和、梧棲、工業區、清水及清泉分隊趕赴現場搶救,並隨即通報警察局、台電公司、自來水公司及瓦斯公司派員前往協助搶救。因現場燃燒建築物內部存放大量保麗龍製之成品及半成品,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火場高溫及濃煙不易排出。經全體救災人員奮力搶救,火勢於18時13分獲得控制,並於當日21時21分完全撲滅。

此案火警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初步估計造成損失金額約新臺幣160萬元。為防止類似不幸案件再度發生,並針對存放大量可燃物及鐵皮構造建築物火場之搶救部署策略進行檢討改進,本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依據「臺中市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規範」規定,召集參與執行救災之外勤單位,於1月16日上午9時30分假沙鹿分隊二樓會議室召開火災搶救檢討會。此次會議由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大隊長林裕芳主持,就搶救過程之車輛部署、聯繫作業、搶救處置、水源運用、現場管理(含人員、交通、裝備器材、新聞媒體等)及指揮決策等進行心得交換並檢討優劣得失,除製作會議紀錄以策進搶救作業模式及做為參與救災人員之獎懲依據外,並連同火災搶救報告書陳報核備。

會中,林大隊長期勉各與會外勤單位主管及消防人員,應針對轄內類似構造之高危險性鐵皮造建築物,進行深入瞭解並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定期辦理火災搶救演練,以及利用訓練時間強化所屬消防人員之消防戰術、體技能訓練,如遇有類似火警案件發生時,才能使災害造成之損失減至最低。

此外,也特別呼籲民眾,火災現場生成之濃煙有遮蔽視線及含有一氧化碳等毒性氣體之特性,往往比溫度更早達到令人難以忍受的程度,更直接造成受困人員驚慌失措。為減緩火勢成長速度,內部應以不燃性材料裝修及避免堆放大量易燃物品,才能有效防範意外事故之發生。
最後異動時間:2013-04-11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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