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四版)保障購買液化石油氣權益,從簽定型化契約做起 作者:犁份分隊隊員 蘇豐凱

液化石油氣是灌裝在瓦斯鋼瓶內供使用之氣體,俗稱桶裝瓦斯,因為鋼瓶搬運方便,廣為一般民眾接受及使用,目前買賣桶裝瓦斯係屬自由交易,但瓦斯桶(鋼瓶)屬壓力容器,使用後仍可能殘留瓦斯,瓦斯行皆有回收空瓶的義務,惟瓦斯行回收後願意退還消費者之費用,與消費者原支付價金有所差距,金額之收取數額亦迭有爭議。

雖消費者與瓦斯行於初次交易時,不論是買斷鋼瓶或提供押金使用,皆需視交易雙方協商而定,惟大部分交易無相關書面資料可資佐證,因此衍生許多爭議,故當消費者向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應與瓦斯行簽訂定型化契約,透過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簽訂的方式,才能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另本局表示,市民只要發現瓦斯行送來瓦斯桶的當天日期已經超過瓦斯桶上面「液化石油容器合格標示卡」的「下次檢驗期限」,或發現瓦斯行、分裝場、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等場所有灌裝、使用及販賣逾期瓦斯鋼瓶等違反消防法規定之情形,都可以撥打119向本局檢舉,若檢舉內容經查證屬實,裁處確定者,將提供每案新臺幣3,000元整之檢舉獎金來獎勵檢舉民眾,以減少逾期容器。
最後異動時間:2013-07-16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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