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102年度臺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業務評核

作者:火災預防科科員 蔡子裕

 
為了檢視與考核消費者保護業務的執行成效,102年8月6日由本局局長廖明川帶領相關承辦業務人員,整備消費者保護業務的相關資料,前往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參與「102年度臺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會議。消費者保護業務的層面包羅萬象,包括食、衣、住、行、育、樂等各層面,由於民眾的消費意識逐漸抬頭,對於消費的品質也越來越要求。
 
本局火災預防科藉由督導與管制列管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焰物品及防火管理制度等相關消防安全業務,並針對封閉型或短期間可能聚集大量人潮或消費者避難能力欠缺的營業場所等,如:大型賣場、健康休閒中心(如三溫暖)、資訊休閒服務業(如網咖)、大型展覽中心、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電影院、酒吧等公共場所或其他供公共使用建築物,加強消防安全相關的查核與要求,以維護與保障有關消費者的消防安全權益,此次102年度消費者保護業務評核的重點可以概分為5個面向:
1.依據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查察,並督導與管制消防安全檢查情形,針對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場所,除了向管理權人詳予說明消防法令的要求及改善方法,並將不合格場所列冊控管且追蹤複查至完全改善為止。
2.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依法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制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推廣「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藉以提昇建築物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的效能。
3.輔導管理權人依法令規定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以落實檢修申報制度的要求。
4.為了防範初期火災,避免微小火源造成火勢的蔓延,針對有使用防焰物品的列管場所,嚴格要求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如:地毯、窗簾、布幕等防焰物品)。
5.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的規定,針對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包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焰物品及防火管理制度)的營業場所,可能會對消費者有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檢查人員立即於該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消防不合格標誌」供民眾識別,並由本局火災預防科將營業場所的名稱、地點及不合格項目刊登於內政部消防署網站公告周知,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消防安全。
 
透過參與「102年度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會議,除了可以檢視本局火災預防科於消費者保護業務的執行成效之外,更可以瞭解改進與加強的部份,本局為了積極落實「消費者保護業務」的相關作為,102年度將持續要求本市列管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查察、檢修申報制度的推廣、使用防焰物品的要求及防火管理制度的落實,並加強觀光旅館、飯店、大型展覽中心、資訊休閒服務業、PUB、酒吧及電影院等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查察,且針對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的營業場所,張貼「消防不合格標誌」於場所入口明顯處,以提醒消費者注意消費環境的消防安全,希望能夠提供消費者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的消防安全權益。
最後異動時間:2013-10-11 10:50:00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