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二版)本局查獲違存大量逾期鋼瓶案件 作者:第三救災救護大隊組長 粘國泰

為強化民眾使用液化石油氣的安全,避免液化石油氣販賣業者販賣逾期瓦斯鋼瓶等投機行為而影響公共安全,本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要求所屬各分隊針對所轄單位轄內列管之液化石油氣業者進行查察,並針對屢次違規之業者與違規儲存地點進行列管及加強查察頻率,以持續追蹤複查改善情形,確保該等場所相關安全設備(施)功能及安全管理作為,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本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於102年10月24日15時,由大隊危險物品管理業務承辦人會同所轄各分隊承辦人,根據佈線資料及多日蒐證,見時機成熟,會同警方前往該轄霧峰區中正路與育德路路口之貨櫃屋內查察,發現大量違存逾期鋼瓶情形,當場查獲「○○煤氣行」違法儲存液化石油氣瓦斯鋼瓶空桶50公斤15桶、20公斤78桶、16公斤35桶、10公斤6桶、4公斤190桶,總計324桶,雖現場均為空桶,但該業者未於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期限屆滿前,將容器送往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場,依定期檢驗基準實施檢驗之規定,消防人員隨即依據「消防法」第15、42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0、75條規定,開立舉發通知單告發,並要求業者立即將逾期鋼瓶送往合法容器儲存場所存放,俾以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因瓦斯販賣業者使用逾期鋼瓶行為實屬非法行為,影響公共安全甚鉅,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本局自縣市合併3年多以來,對於全面加強取締瓦斯業者非法使用逾期瓦斯鋼瓶案件不遺餘力,並請瓦斯業者自律,避免觸法,以共同維護社會大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安全無虞的居住環境。若業者違反消防法,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此次案件由於違法情形嚴重,罰鍰從4萬元起跳,本市市府治安會報亦要求加強稽查瓦斯行使用逾斯瓦斯鋼瓶行為,且提供檢舉逾期鋼瓶案3000元檢舉獎金,請市民一起來維護居住安全。
查獲逾期鋼瓶情形
最後異動時間:2014-01-15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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