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四版)淺談消防車輛修護之開口契約

 作者:車輛保養中心隊員 陳政甫

車輛維修本身具不定時、不定量的特性,再加上消防勤務的特殊性,本局所屬車輛全時必須維持相當的性能,才能在最短時間內因應每個突如其來的任務,對此本局除採預防維護管理方式,保持每輛車的性能並降低故障率,亦不斷改善車輛維修模式以尋求最有效益之方案,其目的即希冀本局所屬車輛從預防保養到故障維修都能朝向盡善盡美的方向,讓前線的同仁能有充足的消防戰力,圓滿達成任務,提升消防形象。
 
綜觀本局各式車輛合計近500輛,車種橫跨歐規、日系、美規皆有之,若依功能別區分則有:救護車、警備車、水箱車、水庫車、雲梯車、化學災害處理車、照明車、救助器材車等,面對眾多廠牌、特殊功能性的消防車輛,對於不具汽車修護專業背景的同仁,無論日常的保養、檢測或是找尋專業廠商維修的過程,皆需相當心力,基於提升車輛維修效益與公帑用得其所的精神,本局車輛保養中心於102年度開始著手研擬開口契約內容與執行方式,並於103年度採用開口契約方式辦理車輛維修事宜。以下即針對開口契約作簡單介紹:
 
一、定義:預約式之採購契約,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於一定期間內,不定時、不定量執行採購項目,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契約,採購金額有其上限之規定,合約以單價訂約、總價決標方式為之。
二、特性:契約內容可針對機關需求設計,在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下,機關所研擬的條文與預算具有相當彈性的空間。
三、實務作法:機關預估契約期間可能採購之數量與價格,並透過政府採購招標程序進行招標,於契約生效日後,得依契約規定,機關依實際需求要求廠商在採購金額範圍內,於履約期限內不限次數履行其契約內容,直至實作計價達契約總額,契約即結束,通常開口契約期間為一年。此作法多可符合車輛維修之不定時施作、不定量採購的特性。
四、應用: 對於不定時、不定量的小額採購、經常性、不可預期、突發性、緊急與天然意外事故等相關事宜皆十分適用。
 
近年來,政府機關處理不定時、不定量特性之事物,普遍採用開口契約,利用此種預約式之採購契約,實作實算的計價方式,俾利公帑用得其所,物有所值;另該式契約可應用不同組合的配套方式,進行一次性發包,減少不必要的發包及避免分批採購之虞,提升機關效率,亦可利用合約條文的訂定,來提升各項工作時程效率等,諸多對政府單位有利之採購特性,即本局車輛保養中心採行開口契約來維修本局所屬車輛之用意。 
最後異動時間:2014-01-15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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