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中消防季刊

(三版)本局查獲違規儲存可燃性高壓氣體案件 第三救災救護大隊組長 粘國泰
有鑑於近來可燃性高壓氣體意外事故頻傳,甚致導致火警、爆炸案件,為維護公眾安全進而避免可燃性高壓氣體意外事故發生,本局第三大隊特別針對所轄單位轄內販賣可燃性高壓氣體業者進行抽查,並針對屢次違規儲存之業者與違規儲存之地點進行列管及加強查察頻率,以持續追蹤複查改善情形,確保該等場所相關安全設備(施)功能及安全管理作為,進而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第三大隊於8月29日上午9時至12時,由大隊危險物品管理業務組長會同仁化分隊業務小隊長及承辦人等,前往該轄列管之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場所進行行督導抽查時,發現位於大里區光正路○○巷○○號○○氧氣行內疑似有違規存放可燃性高壓氣體(乙炔)情形,當場查獲違規存放桶裝乙炔實桶13桶、空桶2桶,總計15桶,違反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儲放之場所,其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之規定要件,消防人員隨即依據「消防法第15條、第42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開立舉發通知單告發,並要求業者立即將該乙炔高壓氣體儲放至合格之儲存場所,俾以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高壓乙炔氣體係搭配氧氣燃燒成為乙炔氧焰,經常作為熔接或切割鋼鐵製品作業之用,然販賣業者經常便宜行事,將未賣販完之乙炔等桶裝高壓氣體載回非合格之儲存場所,其行為實屬非法,若洩漏發生意外常影響公共安全甚鉅;為維護公共安全、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第三大隊有鑑於近來可燃性高壓氣體意外頻傳,全面加強取締非法案件不遺餘力,並請相關業者自律,避免觸法,以共同維護社會大眾生命產財安全、創造安全無虞的居住環境。
最後異動時間:2015-08-17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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