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徵才公告(科員) 一、人員區分:消防人員。
二、職系:無。
三、職稱:科員。
四、官等職等:警佐1階至警正3階。
五、名額:1名。
六、性別:不拘。
七、工作地點:臺中市。
八、資格條件:
(一)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以上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具有相當警察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九、工作項目: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十、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
(二)報名方式:
1.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職缺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中之行動電話、住址、email均正確無誤,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
2.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2、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訓練證明或證照,請於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譯名(未加註者,不予計入)。以上文件請合併為1個PDF檔再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以原報名徵才系統知面試,請務必留意email,並於應徵系統回復是否出席面試。甄選結果於面試後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之行政公告。本案採擇優面試及擇優錄取,未獲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六) 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5人事室陳小姐。

公布單位:人事室

最後異動時間:2025-04-30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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