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宣導民眾注意旅遊安全及住宿時應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資訊
2026-06-25
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及第25條規定,經營旅館及民宿業務,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倘未申請取得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則屬非法旅宿經營樣態。
二、 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三、 為提升旅客住宿安全及權益,呼籲消費大眾注意旅遊安全及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相關宣導標語如下:
(一) 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訂房前請先上「臺灣旅宿網」查詢。
(二) 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潛藏公安風險,切勿涉險入住,以保障自身權益及生命安全。
(三) 發現非法住宿場所,檢附事證檢舉,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見中市觀旅局行政資訊網。
二、 另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年12月29日解釋函略以:「…其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核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應依法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始得經營。」,爰「日租套房」即為非法經營之旅館。
三、 為提升旅客住宿安全及權益,呼籲消費大眾注意旅遊安全及選擇合法旅宿,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以確保本市旅宿公共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相關宣導標語如下:
(一) 合法旅宿舒適、安全、有保障!訂房前請先上「臺灣旅宿網」查詢。
(二) 日租套房等非法旅宿潛藏公安風險,切勿涉險入住,以保障自身權益及生命安全。
(三) 發現非法住宿場所,檢附事證檢舉,查證屬實將發放檢舉獎金,詳見中市觀旅局行政資訊網。
公布單位:秘書室
最後異動時間:2026-06-25 12:4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