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約用人員徵才公告 一、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二、職稱:約用人員。
三、名額:2名。
四、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需具備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四)工作經驗:不拘。
(五)語文能力要求:英語(稍懂)。
五、工作項目:
(一)主責執行T-CERT計畫相關管理作業。
(二)協助各該直轄市、縣(市)執行T-CERT運作及管考,並依地方政府提報內政部消防署核備之T -CERT培訓計畫執行相關培訓作業。
(三)各場次T-CERT培訓需派員全程參與,並協助紀錄隊伍培訓情形;平時應協助執行彙整隊伍意見、隊伍資訊、派員參與T-CERT相關會議等管考作業,並協助彙整上述成果並提報資料備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含非T-CERT計畫業務)。
六、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七、核薪方式: 月薪(新臺幣38,948元,內含勞、健保、離職儲金自付部分,倘薪資調整屆時將依市府函頒之調薪級距核發)。
八、僱用期限:
115年約用人員自僱用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視機關情況續聘)。
116年約用人員自僱用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將於116年通知簽約)。
九、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民力運用科(地址:臺中市北區臺灣大道二段350號4樓及或其他公告辦公室)
十、聯絡方式:
(一)應徵文件:
1.本局約用人員應徵簡歷表: 請至本局網站首頁(www.fire.taichung.gov.tw)/行政公告下載,詳填各項資料並附上照片(得以圖片代替)。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4.如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可資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利與相關應徵文件核對。
(二)請於115年 10月 23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民力運用科林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29-8820分機113),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民力運用科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
(四)本職缺115年度正取1名、116年度1人,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4名,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布單位: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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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6-10-20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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