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告

本局行政助理徵才公告 一、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二、職稱:行政助理。
三、名額:2名。
四、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週休二日。
五、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26,900元,內含勞健保、勞退部分)。
六、僱用期限: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含三個月試用期。
七、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八、資格條件:
(一)需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並具一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熟悉車輛駕駛操作,具車輛故障排除、基本維修能力。
(三)須具備重型機車駕照及小客車駕照(或有職業駕照),且未受吊扣(銷)處分。
(四)能適應環境清潔及戶外工作,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忱、積極者。
(五)熟諳電腦文書作業系統操作能力,如 Word、Excel等基本能力(電腦打字30字/分鐘以上)。
九、工作項目:
1.本局園區(含戶外)綠美化,廳舍環境清潔維護打掃、消毒與整理。
2.局本部下班門禁、水電管制,及正門口車擋架設工作。
3.負責指定各項行程接送,配合公務至本市各地或他轄洽公。
4.協助公文傳遞、檔案清查註記與管理、收發文作業、財產管理等一般文書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相關事項:
(一)應徵文件:
1.簡歷表:請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www.fire.taichung.gov.tw)之行政公告下載,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最近六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4.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2年6月9日下午5時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或遞送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蔡小姐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轉分機137),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行政助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面試包含實際測驗駕駛能力及文書處理能力。
(四)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以預定僱用期間內有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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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5-26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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