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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業申請相關資料)營業之登記申請程序
氣熱水器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應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且應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備具「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受理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消防局):
-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1)
-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三)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 (四)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 (五)技術士之名冊、國民身分證及技術士證之影本;承裝業負責人具技術士身分者,亦同。(技術士名冊格式如附件2)
-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文件。
承裝業之實際營業場所如與公司或商業登記地址所在轄區不同,應向營業場所之轄區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例如承裝業之公司登記地址為臺北市,而實際營業場所為臺北縣,則向臺北縣政府提出申請。申請登記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表1:
項次 | 項目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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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書 | 各欄位均應詳加註記 |
二 |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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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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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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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技術士名冊、身分證及技術士證之影本;承裝業負責人具技術士身分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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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文件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文件。 |
最後異動時間:2023-06-16 1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