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檢查申請展延複查作業注意事項。
※申辦流程:
1.向轄區大隊申請展延: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或設備」不符規定,業經大隊專責檢查小組檢查人員依法開立「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及限期改善通知單」後,如管理權人因修繕困難、改善經費龐大且籌措不易或施工工程浩大等無法於複查日期前完成改善,且已依工程進度表施工達25%以上者,可檢附下列應備資料等相關佐證文件,於複查日期前向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提出「違反消防法案件(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改善計畫書」申請延期複查期限。
2.送本局個案審核:經各大隊審核同意展延複查案件,且已依工程進度表施工達50%以上者,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展延後改善期限仍需超過180日者,可由管理權人於複查日期前檢附應備資料,先行向轄區大隊提出專案展延後,再由大隊陳報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以個案另行審核。
※申請資格:
場所之管理權人填具「違反消防法案件(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改善計畫書」及「申請違反消防法案件(位置構造設備)展延複查委託書」,委託消防專技人員辦理申請。
1.向轄區大隊申請展延: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或設備」不符規定,業經大隊專責檢查小組檢查人員依法開立「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及限期改善通知單」後,如管理權人因修繕困難、改善經費龐大且籌措不易或施工工程浩大等無法於複查日期前完成改善,且已依工程進度表施工達25%以上者,可檢附下列應備資料等相關佐證文件,於複查日期前向轄區大隊專責檢查小組提出「違反消防法案件(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改善計畫書」申請延期複查期限。
2.送本局個案審核:經各大隊審核同意展延複查案件,且已依工程進度表施工達50%以上者,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展延後改善期限仍需超過180日者,可由管理權人於複查日期前檢附應備資料,先行向轄區大隊提出專案展延後,再由大隊陳報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以個案另行審核。
※申請資格:
場所之管理權人填具「違反消防法案件(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改善計畫書」及「申請違反消防法案件(位置構造設備)展延複查委託書」,委託消防專技人員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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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危險物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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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下列文件務必1式2份。
1.委託書(合格消防專技人員)。
2.估價單。
3.工程契約書。
4.工程進度表及現場施工照片。
5.採購出貨證明。
6.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及限期改善通知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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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單
最後異動時間:2025-07-30 08: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