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下載

受理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檢查作業 依住宅防火對策2.0,為普及住宅用消防設備,建築機關對於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五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依本府都市發展局107年8月28日中市都工字第10701468361號函,為配合「住宅防火對策2.0執行計畫」暨「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暨補助安裝執行計畫」,針對107年9月1日起受理掛件申請建造執照之案件,將於建造執照備註欄加註「本案屬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五樓以下住宅(公寓),於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本府消防局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17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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